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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1、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均实行对外开放,欢迎校内外科研人员使用。对进室课题组人员实行开放服务,对非进室课题使用实行收取成本服务费,所收费用限用于补偿实验室的仪器维修。

2、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分为大型固定设备和小型公用仪器两大类。大型设备由于其价格昂贵、技术含量高,一般固定在相应的室内,由经过培训的两名(正、负)专人管理与操作,使用该类设备时必须预约,研究人员不得自行操作;小型公用仪器视进室课题数量,实行自由使用和预约使用制度。

3、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所需消耗性材料对进室课题研究人员实行开放(不收费),对非进室研究人员实行收费服务,所收费用用于补充消耗材料更新等。

4、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由各分室统一管理与使用。需要使用其它分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分室与分室之间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它分室使用自己分室管理的仪器。

5、适宜室外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对校内外所有科研人员实行收费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设备折旧率标准计算,购置年限越长收费越低。

6、借出的室外仪器应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借出、归还时借用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必须共同验收仪器的性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认真,出现问题哪方负责。

7、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仪器管理人员应督促仪器使用人员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8、严禁私自拆装、拆卸、调动仪器设备的主要部件、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终止其研究工作。9、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10、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热源等不安全场所。

11、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12、各种仪器设备均有操作使用记录本、操作手册便于使用者操作。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前必须充分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经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考核后,发给上机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时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没有上机证强行上机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13、仪器使用者在开机前,应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状况,仪器外表是否有损坏,其次接通电源,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做好相应记录。14、在开机检验时发现仪器有故障,应立即停机,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并做好相应故障记录,管理员应向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及时处理好问题。凡发现仪器故障不报者,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在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并追究仪器维修费赔偿费用。

15、对易造成危险性事故发生的设备(高速、超高速离心机等)其操作应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期间不得擅自离人。

16、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将各种按钮恢复原位,并切断电源、水源,搞好仪器设备周围环境清洁工作。

17、不得将仪器附带设备它用(如将显微摄影仪的相机作为其它摄影用、将成像仪的计算机作为文字处理用等),违者将停止其使用该类设备,造成设备故障者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18、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制定与执行权为重点实验室,各分室无权违规制定标准,更不能执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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