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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力学实验教学中心,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根据学校对实验室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本实验中心教学和科研的特点,特制定力学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制度如下:

1、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对象为所有科研人员和所有在校学生。对所有在校学生开放,实验室将与学校学生“大学生创新课题”、“开放性实验课题”、“挑战杯基金”、“科研兴趣小组”匹配,为优秀学生和有实验爱好的学生提供有关实验场所。

2、非本室的教学和科研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都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科研项目工作申请书,进室课题负责人与实验中心主任签订进室协议书,办有关手续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进室申请每月上旬集中受理。获得学校“挑战杯基金”资助的学生应提前一个星期向实验室提出有指导教师签字的申请报告、实验计划以及需要的实验设备和仪器清单。没有获得学校学生“大学生创新课题”、“开放性实验课题”、“挑战杯基金”资助的学生也可提出申请,但必须有与实验内容相关专业教师的签字同意指导,并提交实验计划以及需要的实验设备和仪器清单。申请获得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学生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非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进实验室做试验和进行其它活动。

3、进入实验中心研究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其他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提前进行协商。

4、进入实验室研究的人员在做实验的过程中,如需用计划外设备、仪器,必须另外提出报告,获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可随意挪动设备、仪器等。

5、进入实验中心研究的人员必须按进室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进室研究人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来执行。如有变动应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不得从事与申请进入的研究课题无关的其它科研、实验活动。

6、进入实验中心研究的人员必须按申请时间使用实验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可以延长。研究结束后,应及时与实验中心办理有关离室手续。

7、科研人员所在实验室所进行的科研项目结束后,应向实验中心提供科研简报,需保密的科研内容必须注明;学生实验结束后必须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

8、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一系列其它规章制度。

9、凡在实验中心进行的研究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的成果,客座研究人员为本校者,其工作单位注为必须冠以“力学实验中心”;工作单位为外单位者,必须注明“本课题实验是在力学实验中心完成”。并及时向实验中心提交有关论文及成果证明材料。

10、实验中心对校内教学、客座研究人员、学生“大学生创新课题”、“开放性实验课题”、“桃战杯基金”科研和学生“实验兴趣小组”使用仪器设备均不收费,对校内教师科研使用仪器设备适当收取机时费、成本费。仪器设备对校外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所收经费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服务收费主要用于有关实验室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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