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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级人才,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全面监督。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推荐学生入党、学生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等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 本院学生是指管理学院计划招收的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的方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测评分由智育分和素质加分之和构成。 
   第六条 学院建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及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代表为测评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测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得分按百分制记分,各一级指标在学生综合素质的权重比为德育素质20%,智育素质70%、体育素质10%。各二级指标和评分项目由院结合自身对学生发展和素质提升的具体要求进行确定。

第七条 德育素质

1.政治表现等级标准分为A(4分),B(2-3分),C(0-1分)A(4):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参加学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马列主义理论课的学习,积极靠拢党组织并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批评各种错误言行,在集体中起着模范带头的作用。B(2-3):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对重大原则问题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在集体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有上进心。C(0-1):能坚持思想基本原则,能参加学校、院、班组织的大部分政治活动,能参加马列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的学习,有缺席迟到情况,对有些问题认识一般。

2.道德素质等级标准分为A(4分),B(2-3分),C(0-1分):A(4):讲文明,讲礼貌,有良好的文明习惯,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同学,生活简朴,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爱惜粮食。B(2-3):具有文明礼貌习惯,作风正派,生活简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较好,对自己要求严格,能爱护公物。C(0-1):注意文明礼貌不够,作风不够扎实,处理事情易感情用事,不注意方式方法,团结同学不全面,不太注意勤俭节约。

3.法纪观念等级标准分为A(4分),B(2-3分),C(0-1分):A(4):能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自觉的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B(2-3):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指挥,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C(0-1):遵守国家法律,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组织纪律观念较为淡薄,基本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集体观念等级标准分为A(4分),B(2-3分),C(0-1分):A(4):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能正确的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主动关心集体,出色的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B(2-3):积极参加集体的活动,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关心集体,完成任务良好。C(0-1):能参加大部分集体活动,对集体关心不够,自觉参加的各项活动少,缺乏全局观念,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一般。

5.劳动观念等级标准分为A(4分),B(2-3分),C(0-1分):A(4):能积极自觉的参加义务劳动,经常主动打扫公寓和环境卫生,注意保持清洁整齐,个人卫生好,在劳动中吃苦耐劳。B(2-3):能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有一定的吃苦精神,较好的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卫生劳动,个人卫生较好。C(0-1):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够,不能完成劳动任务,卫生清洁一般。

第八条 智育素质

评分计算公式:智育素质=课程平均得分(校选修课程除外)*0.7

第九条 身体素质

1.A(9-10分):能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比赛)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在各项体育活动中多次获奖,体魄健康。为学院和班级争得荣誉。

2.B(5-8分):能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活动,基本上能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良好。

3.C(0-4分):能参加大部分体育文娱活动,有睡懒觉现象,一般不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一般或较差。

 

 

第三章 奖罚分细则

 

第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先进奖分:

1、进入团校、党校学习并被评为优秀学员(1分)

2、积极参加或组织党团活动,表现突出,有证书证明,酌情加1分  

第十一条 学习成绩奖分
    1、各科成绩均为80分以上(3分),85分以上(5分),90分以上(10)分;

2、单科成绩班级第一(实践选修课不算)(1分/科)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奖分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2分);

2、优秀团干、团员(0.5分);

3、大运会、军训优秀个人(0.3分)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奖分
    1、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主席团团员、院主席团成员、院辅导员助理(1.5分);

2、校团委学生会常务副部长、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长及各班班长团支书(1分)

3、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委及各部门优秀干事(0.5分)

4、以上两者中途退出者不加分,只计最高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 先进集体奖分
    1、先进班级、团支部每个干部(1分)其他同学(0.5分);

2、文明寝室寝室长(1分)其他同学(0.5分)

3、个人内务卫生优秀一次(0.2分)(以学工部、学院检查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科研、发明奖分
    1、国家级奖一等20分,二等18分,三等16分;

2、省部级奖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10分;

3、院校级奖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

4、某科研项目得到校级以上资助(2分/项);

5、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分记取
    第十六条 过级及获证奖分
    1、过英语六级(0.3分);

2、计算机二级(0.3分);

3、专业相关证书,如会计证书等(1分);

4、本学年度其他证书,如驾驶证、导游证、普通话等(0.3分) 
    第十七条 发表文章及各类作品奖分

1、院级刊物0.5分/篇,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校级刊物1分/篇,但累加最高不超过3分;市级刊物3分/篇;省市级刊物5分/篇;国家级刊物10分/篇;(能出示相关证明)

2、一篇文章或作品不累计加分,只计算其最高分
    第十八条 比赛奖励分

1.省级以上比赛奖分:获得名次的个人比赛前3名3分,4-6名2分,7、8名1分;集体比赛前8名成员1分

2.校级比赛奖分:获得名次的个人比赛前3名2分,4-6名1分,7、8名0.5分;集体比赛前五名成员0.5分

3.学院比赛奖分:获得名次的个人比赛名次前3名1分,4-6名0.5分,7、8名0.3分;集体比赛前五名成员0.3分

第十九条 罚分 
  1.重修罚分:一门课程未通过参加补考,补考通过1分,未通过2分;未参加补考直接参加重修2分;重修不过2分(累加扣分)

2.课堂纪律罚分:1、旷课1分/课时(无故或事先没请假迟到者,迟到时间大于10分钟按旷课处理);2、迟到、早退0.5分/次;

3.会议纪律罚分:1、无故不参加班会、院校集体会议者1分/次;2、迟到早退者0.5分/次;

4.内务情况罚分: 个人不合格一次扣1分

5.其他罚分: 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扣8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查看扣15分。若有违反其他校纪校规的情况,经查实,视情节扣分。

 

 

第四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评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班级成员互相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每学年通过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综合测评分管理系统进行一次认定。

第二十二条 素质加分分为个人申请加分、直属部门加分、特殊加分。

第二十三条所有加减分项目的时间范围为所评奖学金学年内,加减分项目中获奖要有证书证明。

第二十四条 审查全学院学生测评成绩,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允许学生在五天公示期内提出质疑,若有错漏,应及时予以更正,最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结果,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进行备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与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