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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均属危险物品。

2.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限制危险物品的存放量,并设专柜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3.危险品在柜、箱内应合理放置,以防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4.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方法,应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5.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燃危险化学药品。化学药品放置于容器后,应立即贴上标签。

6.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要专人看管,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7.严禁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8.实验室存放压缩气体钢瓶的地点应离开主机房,还原性气体(如氢、乙炔等)钢瓶应与氧化性气体(如氧等)钢瓶分开存放。

9.实验室油管、油箱或油罐都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措施。

10.实验室禁止使用没有绝缘底座的仪器设备。

11.使用电炉要确定固定位置。

12.实验室水电设施要安全、完好,室内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

13.危险物品的衍生物及废料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污染环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14.实验室要有完善的消防措施,配备合理的灭火器材。

15.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做好安全记录,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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