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办公系统 | 财务系统 | 图书馆 | 教务系统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英文版
党群工作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政策文件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10-15 11:15:00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学校办学治校的行动指南,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总体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努力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联系院系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单位)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为: 

  学校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学校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及其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和人事绩效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评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与部门工作绩效评定的重要参考。学校党委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牵头负责学校网站、新媒体、广播电视、校报等宣传阵地的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理论教育、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南林党发20181号)、《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南林党发201511 号)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中南林党发201321 号)。牵头制定《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学校党委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此办法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师生意识形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应结合所在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办法,实行责任制,定期与师生沟通交流,了解最新动向,传达相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排查意识形态方面的隐患并及时加以整改。 

  各部门(单位)须对自办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平台内容负责。办理相关平台须报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审批备案。各部门(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内容发布审核流程,不得发布违背宪法、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学校安定团结的内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南林党发201728 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中南林党发201744 号)。自办刊物须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宣传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进行报批和管理。 

  教务处牵头加强对各类课堂教学和教材建设的管理,把好各学科专业教材选用政治关,特别是把好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关,会同各学院(系)落实校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涉外学院和其它各学院负责相应课堂讲授纪律管理工作,应明确课堂纪律要求,不定期督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掌握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的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讲授纪律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校园内学生文化场所和学生网络、新媒体等阵地的管理。团委和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学生会的指导,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审批和管理。工会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协会的管理。社团、协会举办的活动要有正规的报批手续。团委、教务处、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 

  人事处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统筹管理校内举办的讲座、论坛、报告会以及其它学术交流活动。凡在学校或以学校(含二级单位)名义举行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科研合作项目等,主办者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期刊社、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管理相应学术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刊载论文的审查和指导。 

  保卫处统筹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涉及宗教和民族等问题的相关工作,应贯彻和落实中央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防止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渗透。各部门(单位)应协助做好相关信息调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意识形态方面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意识形态涉密工作。 

  党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对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站位。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等涉外活动的管理。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六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人员以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意识形态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七条 加强督察考核。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督察督导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考核。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中,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重要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 对违反本意见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意见由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328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